各教练员:
2009年9月28日晚21时59分许,上海五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刘某醉酒驾驶教练车,行驶至宝山区长江西路、江杨南路路口被宝山区交警查证,处以拘留15天,罚款1900元,扣证180天的处罚。
2009年8月12日晚21点25分许,上海长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黄某醉酒驾驶教练车,行驶至共康东路、曲阳路路口被交警查证,处以拘留10天,罚款1000元,扣证90天的处罚。
事件发生后,上海五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和上海长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分别作出对刘某黄某除名的决定。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
为了杜绝上述情况在本校发生,我校近期将对本校全体教练员进行一系列的安全行车专题教育,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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